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牽晴計劃-
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計劃
服務質素標準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(SQS) 簡介
社 署 與 受 資 助 機 構 共 同 制 訂 《 津 貼 及 服 務 協 議 》 及 一 套 《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》﹐ 以 釐 定 及 評 估 服 務 表 現 。
十 六 項 服 務 質 素 標 準
「服務質素標準」訂明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到的質素水平。「服務質素標準」乃依據以下四項原則釐定,而這些原則列出了福利服務的核心價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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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界定服務的宗旨和目標,運作形式應具透明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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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管理資源,管理方法應靈活變通、不斷創新及持續改善服務質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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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並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;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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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權利。
現時共有十六項「服務質素標準」,當中每項均有一套「準則」及「評估指標」說明。這些「準則」及「評估指標」均為一般性基本要求,服務營辦者可根據各要求,以合適的方法應用於個別服務類別或服務單位中,以符合所有「服務質素標準」的要求。
服務質素標準(標準) 準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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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 1—服務資料
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,清楚陳述其宗旨、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,隨時讓公眾索閱。 -
標準 2—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
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。 -
標準 3—運作及活動紀錄
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。 -
標準 4—職務及責任
所有職員、管理人員、管理委員會和/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有清楚的界定。 -
標準 5—人力資料
服務單位/機構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、簽訂職員合約、發展、訓練、評估、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。 -
標準 6—計劃、評估及收集意見
服務單位定期計劃、檢討及評估本身的表現,並制定有效的機制,讓服務使用者、職員及其他關注的人士就服務單位的表現提出意見。 -
標準 7—財政管理
服務單位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有效的財政管理。 -
標準 8—法律責任
服務單位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。 -
標準 9—安全的環境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。 -
標準 10—申請和退出服務
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,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。 -
標準 11—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
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(不論服務對象是個人、家庭、團體或社區)。 -
標準 12—知情的選擇
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。 -
標準 13—私人財產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。 -
標準 14—私隱和保密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。 -
標準 15—申訴
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,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,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。 -
標準 16—免受侵犯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。
**如對上述標準有疑問,歡迎致電中心39591700向當值職員查詢或索取可供閱覽的相關資料。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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