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護令:當摯親無法作主時的「守護天使」
個案經理 劉兆康
活動幹事 郭美娜
當身邊的親友因年紀漸長、身體狀況轉差,或患上腦退化症等原因,逐漸無法照顧自己的日常生活,甚至在求醫、處理金錢或作出重要決定時遇到困難,家人往往會感到焦急和無助。
不少人都希望盡力協助摯親,但同時又擔心自己沒有法律授權,不能代為簽署文件、安排醫療或處理財務事宜。在這種情況下,香港的「監護令」便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工具,能夠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適切的保障。
什麼是「監護令」?
簡單而言,「監護令」是由香港法定機構「監護委員會」發出的法定命令,為年滿18歲、但因精神狀況而無法為自己作出決定的人士委任一名「監護人」。
監護人可以是當事人的家人、朋友;如沒有合適人選,亦可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。獲委任的監護人將擁有法定權力,按照當事人的最佳利益,代其處理與日常生活、照顧安排及基本開支有關的事項。
為什麼監護令如此重要?
監護令的主要目的,是確保當事人在無法自行作主的情況下,仍然能夠得到適當照顧和法律保障。
它可以發揮以下作用:
安排生活照顧:監護人可為當事人安排住宿、醫療、照顧服務及日常起居。
保障個人安全:當事人因判斷力下降而較容易被欺騙、疏忽照顧或虐待,監護令有助減低相關風險。
減少家庭爭拗:當家人之間對照顧安排有不同意見時,監護人可根據法律及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作出決定。
解決實際困難:醫院、銀行或其他機構通常需要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合法授權。取得監護令後,監護人便可依法代當事人簽署文件、處理指定事務及使用部分存款,令照顧安排更順利。
誰可以申請監護令?
可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申請的人士包括:
當事人的親屬;
註冊社工;
註冊醫生;
社會福利署的公職人員。
申請監護令本身是免費的。不過,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醫療報告,而相關醫生評估費用一般需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
誰可以擔任監護人?
監護委員會會優先考慮最熟悉當事人、並最能代表其利益的家人或朋友。委員會會評估擬任監護人的背景、與當事人的關係、照顧能力,以及是否能夠真正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。
如沒有合適的家人或朋友擔任監護人,社會福利署署長亦可被委任為監護人。
監護人可以做什麼?有什麼限制?
監護人的權力主要集中於當事人的個人照顧及日常開支,例如:
決定當事人居住地點;
安排醫療及照顧服務;
協助處理日常生活安排;
管理當事人日常所需的流動資金。
一般而言,監護人可管理當事人每月約港幣20,000元的流動資金,用作生活、醫療及照顧等合理開支。同時,監護人需要妥善記錄收支,並定期向相關社工匯報。
不過,監護人並不能隨意處理當事人的大額資產,例如出售物業、股票或其他重要財產。如需管理或處置該類資產,則可能需要透過其他法律程序,例如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為產業受託監管人。
申請流程是否複雜?
一般情況下,申請監護令大約需時三至五個月,主要程序如下:
索取及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可向監護委員會索取相關申請表格,並按要求填寫資料。
安排醫生評估 當事人需要接受兩名醫生的評估,其中一名必須為精神科醫生或老人精神科醫生,以證明當事人無法為自己作出合理決定。
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需將填妥的表格及醫療報告提交予監護委員會。
社會福利署進行調查 社工會了解當事人的生活情況、照顧需要及家庭背景。
出席聆訊 監護委員會會安排聆訊,聽取各方意見,然後決定是否發出監護令,以及委任合適的監護人。
監護令與持久授權書有什麼分別?
監護令與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分別,在於申請時間及用途不同。
監護令通常是在當事人已經失去自行作決定能力後,才申請的補救性安排。
持久授權書則是在當事人仍然精神健全、能夠理解相關文件內容時,預先授權指定人士在其日後失去精神能力時代為處理事務。
因此,如果長者或家人目前仍然清醒,並具備精神能力,便可及早考慮訂立持久授權書,以便日後有需要時能更靈活地處理相關事宜。
另外,如當事人正處於危險之中,例如被虐待、受人利用、無法作出合理決定,並需要即時保護,申請人亦可考慮為當事人申請「緊急監護令」。
如有疑問,可向監護委員會查詢
如懷疑身邊親友需要監護令的保障,可向監護委員會查詢詳情。
監護委員會電話:2369 1999
總括而言,監護令是一項重要的法律保障,旨在為無法自行作決定的人士提供一個安全網。當親友因精神狀況而無法妥善照顧自己時,及早了解相關制度,有助家人作出合適安排,亦能讓當事人得到更周全和穩妥的照顧。
備註:本文資料參考自監護委員會網站,內容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需要,請諮詢專業法律意見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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